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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http://zhenjiang.leju.com/  2011年10月31日16:13  新浪房产

  新闻背景:

  住房改革启动以来,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迎来了蓬勃的发展,但也存在房价偏高,投机现象较为严重的情况。表现为:一方面有些人群拥有多套住房,空置率较高;一方面很多中低入阶层买不起房。住房市场某种意义上由投资性、投机性主导而非由消费主导。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国房地产税收多分布于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而唯独在持有环节(或称保有环节)很少征税甚至不征税。加上近十几年的房地产市场基本上呈涨多跌少或短跌长涨格局,使住房投资投机属性进一步趋强,某种意义上为高房价推波助澜。因此,针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从面调控房地产市场寄以厚望。于是物业税被提上议事日程。

  2007年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指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其中就包括“研究物业税方案,继续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至此,包括首批的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已有十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  

  2009年5月25日 国务院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今年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但由于征收物业税的合法性前提是取消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城市房地产税等与物业税存在重合的一次性税费,否则旧的税费未除,新的税费又来,对于消费者而言,属于双重收税,于理不合,于法抵牾。

  我国房地产市场特殊的现行机制决定了物业税开征并非简单的税费改革,而是涉及到土地使用制度、市场调控手段、住宅建设方式等方方面面,真正实施起来面临着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因此一直未能实现。

  或许正是由于以上原因,此后官方文件中频频提到“房产税”这个新名词,而对之前热议的物业税只字不提。

  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但当时征收对象,只是针对营业性房产征税。

  2010年5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季怀银也通过官方媒体透露:“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是保证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也是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多项棘手问题的治本之策,早开征比晚开征好,但需分步实施而非一蹴而就”。财税部门的基本思路是,对1986年发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将房产税覆盖到个人非营业性房产,在某些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先行试点。随后房产税开始正式走入议事日程。被称之为“中国版的物业税”。

  当然,无论称“物业税”,还是“房产税”或者“房地产税”这些都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政府动用税收杠杆的初衷是通过对大户型、非自住高档住宅保有环节增加税负来控制楼市投资行为,进而达到抑制高房价的最终目的。

  2011年1月27日晚间,国务院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1月28日重庆及上海成为试点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2011年8月底住建部确认,住建部已经逐步推进全国不同城市间房屋权属登记系统和数据库的联网工作。这一动作,被外界公认为是为房产税大面积推广铺路。

  2011年9月25日重庆市确认:将从10月1日起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重庆因此成为国内首个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

  2011年9月29日,路透中文网报道称,重庆市长黄奇帆在接受其专访时预计,“明后两年房产税可能会在全国推广,并将成为抑制房价上涨的一个长期调控工具。”

  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时,暗示通过税收调节房价、调整市场供求关系。

  同日,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表示,中国将加快推进房产税的实施,使它进一步发挥在房地产市场运行过程中的调控作用。他强调,下一阶段有关部门将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完善税制,加快税收政策的制定,抓紧总结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经验,加快推进房产税实施。

  如此密集的动向,房产税似乎山雨欲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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